《表3 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内容比较》

《表3 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内容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我国征信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基于国内金融行业监管比较视角》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通过两个机构的行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比较发现,银行业和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两者在框架性结构上呈现出趋同的特征,具体情况见表3。一是政策意图高度一致。两个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皆是为“市场约束”“规范披露行为”进行设计,其重点是保护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二是主要内容协调统一。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原则、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状况及相关说明、机构治理信息、年度重大事项、方式和载体、制度报备等。此外,信息披露管理要求逐步明确,更加强调信息披露责任部门或个人的落实和管理,对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文种选择有所规范,并鼓励市场主体提高自愿性披露的水平。当然,信息披露制度也具有强烈的行业色彩和特点。例如,银行业监管当局对投资人、股东、债权人等利益关联方的信息获取有明确规定(2),并对项目误报、漏报的情形视同关键性项目进行管理;保险业监管当局对信息披露在语言描述上明确提出了“通俗易懂”和“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要求,同时对互联网端的信息披露也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