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注:1) 指除温室、大棚蔬菜外的陆地露天生长的需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2) 括号内、外的数值分别为水温≤12和>12℃的控制指标;3) 仅用于出水直接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4) 仅针对含农家乐废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通过对上述各指标限值的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481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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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王丽君、夏训峰、朱建超、高生旺、宋彩红、程成、毛欢 |
绘制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聊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