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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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在甘肃高速公路工程中的应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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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以及甘肃省污水排放的相关地方性政策要求,甘肃省境内所有的污水处理设备的排放标准必须达到一级标准“A标准”。结合近几年国内有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处理相关的文献报道和笔者接触到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处理工艺的设计方案,大多数的研究者和设计者都聚焦于去除COD、BOD5、氨氮等污染物的处理。所采用的A/O、A2/O、MBR等地埋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5)第4.1.2条中关于一级标准“A标准”要求处理达标的“部分一类污染物”的处理效果未做充分的考虑(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