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开放鉴定程序责任主体及相关规定》
档案开放鉴定的程序需要从两方面理解:第一是狭义的开放鉴定程序,仅指划控、鉴定和开放这一具体工作的审定程序;第二则是相对广义的开放鉴定程序,即除上述审定程序之外,还包括规定开放年限与开放内容,以及档案解密等相关工作的程序。笔者对我国国家层面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查,并对其中关于档案鉴定程序的文本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后发现,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围绕档案开放鉴定程序所给出的法定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8]及其实施条例[9]、《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10]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11]等法律法规之中的条款,在总体上形成了广义开放鉴定的基本框架(如表1所示),尚未对狭义开放鉴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5486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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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0 |
作者 | 杨茜茜、杜瑀峤 |
绘制单位 |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