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43—1948年汕头存心善堂宗教善举收支比重表》
注:(1)特别捐指信众对大峰公的供奉专款。(2)收支款项保留至整数。资料来源:存心善堂编:《民国卅二三年度汕头存心善堂堂务报告书》,1944年刊印本,第418页、431页(《三十二、三年度财政进支四柱统计表》)。存心善堂编:《民国卅五六年度汕头存心善堂堂务报告书》,1947年
与存心堂相似,仅酬神、福食而言,报德堂的宗教收支比例确实偏小(1%—5%),但若扩及与“鬼神世界”相关的殓葬、义山、善信捐等项,比例则可高达百分之十几至百分之九十多。这一点在善堂收入方面更明显。对此,林悟殊称之为“神道经济”,他对报德堂1944—1989年收入情况进行统计,认为“神道经济”(含特别款)占报德堂总收入的40.63%—97.46%,且大多时候在百分之五六十以上。(1)善堂经济中的宗教比例之大可见一斑。
图表编号 | XD005244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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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李华文 |
绘制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