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施压性利益表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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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还是抑制:社会认同对施压性利益表达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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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使社会个体获取的利益产生不平衡性与非同步性,不同阶层之间、同一阶层不同成员之间,出现了利益获取方式与效果的差异,进而造成利益冲突,并在实践的集群性行为中得到证明:社会认同与工具理性和群体愤怒合力成为社会个体参与集群性行为的重要影响变量。(1)在利益矛盾多元化与冲突显性化境域下,一些学者关注到社会转型过程中集群性行为发生的内在逻辑,于是引用了抗争性政治概念。依法抗争就是通过对中国农村抗争的事件以及在事件中抗争活跃分子的观察后而引入的概念。与其他大众抗争不同,依法抗争彰显出集体性、公开化、机会主义与获得关注等特点,具有特定的主体诉求边界和行为发展趋势,对公民身份的催生、政治变化的促进产生影响。(2)以法抗争是将依法抗争这一抗争性政治概念应用于中国底层社会的维护抗争以及部分群体性事件中的理论发展,被一些学者视为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学的基本问题。(3)抗争性政治影响因素众多,比如作为理性与情感兼备的社会个体所具有的“气”就是抗争性政治行为发生的重要元素。(1)“央强地弱”的政治信任差距也对抗争性政治产生显著性影响,政治信任差距越大,抗争性政治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大。(2)以上研究成果为我们揭示了底层大众在利益冲突下日常反抗行为的基本图景。但也有批评者认为抗争性政治包含有等级存在和阶层对立的关系,过分地强调了社会精英与底层大众的对立,这种造反有理的内在逻辑不太符合现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3)而且抗争性政治对于当代中国政府与底层社会的关系存在误解,由于其革命气息较重而忽略了底层社会在抗争行动中的创造性结果。(4)实际上,对于以务实、讲求实际著称[1](p132-133)的中国底层大众来说,他们并非是真正想与政府抗争什么,他们知道凭借自己的力量也无法与基层政府进行有效抗争。但是,善于总结经验且务实的底层大众在日常生活政治实践中,看清并逐渐弄懂了社会稳定与上级认同是基层工作人员职务升迁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被学者所认同的“抗争性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施压性行为。在本文中,我们引用施压性政治概念,以解决抗争性政治论者忽视的长期存在于中国底层大众的“民不与官斗”的基本思维。施压性利益表达是施压性政治序列中的重要行为,是指底层大众在熟知基层政府运行规则境域下,通过一定方式将自己的意见与利益诉求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决定基层领导政治晋升的对象,或通过扩大社会影响为基层政府设置人为“稳定地雷”,以此对基层政府施压,维护或实现自己的利益。按施压的程度差异,可以将施压性利益表达分为激烈施压性利益表达和温和施压性利益表达(见表1)。二者对社会的冲突和影响因行为选择的不同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