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家利益属性的逻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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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的国内基础——一个动态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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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参考曹予生对事物属性的逻辑分类,国家利益的属性实际可作如上归类(见表1)。(1)偶有属性和本质属性。偶有属性是少数国家的国家利益或某些国家利益在特殊情况下所体现出的属性(如宗教国家的国家利益)。本质属性是国家利益区分于其他利益的特征与界定标准,是任何国家利益都应该具备的属性。(2)国家利益的本质属性是其国家主体性和行为驱动性。国家主体性是指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是国家利益的主体,主体拥有维护和追逐利益的内生性动力。行为驱动性是指任何国家利益都应该是国家行为的驱动力(只是在特殊国家或特别时期,其他因素也会成为国家行为的驱动力,如政治强人个人意志、主体民族的民族利益或执政党的政党利益)。(3)派生属性是在本质属性的基础上,特定国家利益在不同的环境下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如在不同政体下的阶级性或民族性,在不同国际秩序下的零和性或正合性,在国家或国际秩序形成的不同阶段中表现出的稳定性或动态性等。因此,不同国际关系理论的国家利益观可从本质属性的角度进行区分和比较(表2)。具体而言,关于国家主体性,国家利益究竟是谁的利益,谁能代表现代意义的主权国家(即主体);关于行为驱动性,究竟什么是最重要的行为目标(客体),以及这种行为方式和目标认知是如何形成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