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福建省木质颗粒燃料产业发展潜力估算结果》
单位:万t
依据地区木质林木生产和加工剩余物估算模型,应用表1、表2和表3数据,福建地区可用于木质燃料颗粒生产的木质林木生产和加工剩余物总量为1 027.52万t;按每吨原料生产0.70 t木质颗粒能源的比例,可生产木质颗粒能源为719.26万t;按照《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确定的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0.571[8],可利用的1 027.52万t林业生产和加工剩余物相当于686.72万t标准煤折算标准煤。
图表编号 | XD004578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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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陈卓 |
绘制单位 | 福建商学院流通经济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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