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样本合作社贫困社员劳务收入分析》
单位:元
根据每个贫困劳力通过参与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获得的实际劳务收入和家庭人口数测算,得出表3结果:(1)根据每个贫困社员实际劳务收入所得计算:样本合作社的331个贫困社员中,最终家庭劳务收入达到12 240元以上的为111人,占比33.53%。大宁县、蒲县、永和县被调查合作社贫困社员人数达到标准的分别为42人、5人和64人,占比44.21%,4.59%和50.39%。大宁县和永和县参与造林贫困社员中,有10人因中途退出,故总劳务收入小于1 000元。(2)根据每个贫困户实际家庭人口计算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政策要求的4 080元/人标准(每个贫困户劳务收入12 240元计,每户3人)的有109人,占比32.93%。其中,大宁县、蒲县、永和县被调查合作社贫困社员达到标准的分别为36人、19人和54人,分别占37.89%,17.43%和42.52%。超过贫困标准3 028元/a的有196人,占比59.21%。其中,大宁县、蒲县、永和县被调查合作社贫困社员达到标准的分别为67人、48人和81人,占比70.52%,44.04%和63.78%。
图表编号 | XD003857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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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赵怀俭、亢鑫鹏 |
绘制单位 | 临汾市林业局、临汾市林业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