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政府科技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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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科技资助对企业其它科技经费来源的影响——来自软件产业基地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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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1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显示了政府科技资助对软件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由表3可见,政府科技资助(gfunds)与企业研发投入(efunds)之间并无显著相关性。这说明,政府对软件企业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对软件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既无显著促进作用,也无显著挤出效应。该实证结果拒绝了假设H1a和H1b,一方面,该结果是由软件产业本身的特性决定的,软件产业研发活动的高风险性和高不确定性,使企业对自身研发投入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年鉴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软件产业基地不同来源的科技经费构成中,政府科技资助所占比重较低,2016年只占9%,明显低于企业研发投入的比重(65%)。因此,两种经费来源规模的悬殊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科技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不显著。另一方面,该结果也受到政府为软件企业所制定的科技资助政策合理性的影响,软件产业基地要获得政府科技资助,必须符合《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中的相关条件。然而,这些条件的门槛相对较高,要求基地中的软件企业具有足够的创新潜力和技术水平,因此,规模大、实力强的软件企业才能得到有效的政府资助,而规模小、实力弱的软件企业本身就面临研发经费稀缺的问题,反而无法获得政府科技资助。这说明政府科技资助政策不完善,因而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