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固定效应实证结果:地方政府“三限”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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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三限”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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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值为相应的标准误。下同。

固定效应实证结果(表3)表明:第一,一、二、三线城市住宅需求的系数均为正,且系数值显著,表明一、二、三线城市市场需求对商品住宅价格有显著的正效应,市场需求会推动住宅价格上涨。其中,二线城市需求系数值大于1,说明二线城市住宅价格受需求的影响较大,二线城市房价相对一、三线城市来说,其对需求较敏感。第二,一、二、三线城市住宅供给的系数值均为负,且P值小于5%,表明市场上房地产供给可以适当降低商品住宅价格。第三,一、二、三线城市住宅成本的系数均为负,二、三线城市成本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一线城市系数不显著,表明住宅成本对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具有推动作用,成本对一线城市房价的影响不显著。第四,一线城市收入的系数为正,且P值小于0.01,表明收入对住宅价格有正效应,二、三城市的收入系数值为负,仅二线城市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收入对二线城市住宅价格有负效应。第五,一、二、三线城市投机、预期因素的系数值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市场投机需求与预期会推动各城市住宅价格上涨。第六,一线城市限贷政策滞后一期的系数为负,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但系数值很小,说明限贷政策具有延迟效应,其对住宅价格有轻微的抑制作用;二线城市的限贷政策滞后二期的系数值为负,系数值相对一线城市较大,说明限贷政策对二线城市房价具有时滞效应,限贷政策的效果需要经过两期才实现传导,其对二线城市房价的上扬有一定的抑制效果;三线城市限贷政策系数值均不显著,表明限贷政策对三线城市的房价调控没有显著效果。第七,一线城市限购政策当期以及滞后一期的系数值均为负,且滞后一期的系数值显著大于当期的系数值,表明一线城市限购政策在政策实施后的第二期效果更佳;二线城市限购政策滞后一期的系数为负,且P值小于0.01,表明限购政策对二线城市房价的实施效果需要有一期的传导时间;三线城市限购政策滞后二期的系数值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限购政策的实施要在第二期才对房价起到抑制作用。第八,一线城市限价政策的系数值均不显著;二线城市限价政策滞后三期的系数值为负,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限价政策对二线城市住宅价格有滞后效应;三线城市限价政策滞后一期的系数值为负,但不显著,表明限价政策仅对二线城市房价有显著调控效果,对一三线城市房价调控效果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