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未经行政审批之合同效力判例表》
综上可看出,最高院对于未经行政审批之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并非一致,但又非毫无规律。从笔者统计的案件来看,最高院更倾向于认定为有效的审批合同为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审批作为前置性要件或者是只含有行政审批的程序性问题的合同,对于法律已经明确认定需行政审批的合同而未获批准或未报批准的合同倾向于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也有例外,近年来最高院趋向于认定此类合同为“成立但未生效合同”,然后再根据具体的个案发展对判决类型做出划分(确认无效、解除合同等)。详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486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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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15 |
作者 | 刘绍明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