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实验组与对照组离心减速能力对比》
p>0.05
通过对表3的分析可知:实验组和对照组在标准10m短助跑减速测试中,减速的步数和减速的时间,没有显著性差异(P=0.66,0.59>0.05),可以认定在实验前两组的离心减速能力没有显著性差异;根据美国体能协会(NSCA)离心减速能力的评价标准:在短全速助跑的条件下,七步内将人体速度减为0,并能维持身体的稳定,可以认为离心减速能力合格;实验组与对照组两组离心减速能力均不合格,两组运动员均存在快速移动减速能力不强的状况,提示实验组和对照组均在高速助跑向减速制动转换的过程中存在较高的运动损伤风险。
图表编号 | XD00232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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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8 |
作者 | 张卫、张志斌、陈德志、罗俊波 |
绘制单位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