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硫熏用量处理后浙贝母样品中贝母素甲、贝母素乙的质量分数》
注:2015年版《中国药典》规定,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贝母甲素(C27H45NO3)和贝母素乙(C27H43NO3)的总量不得少于0.080%。
采用外标法计算样品中贝母素甲、贝母素乙的含量,以及贝母辛峰面积之比,测定结果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504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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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王又迪、申屠瑞莎、潘颖洁、梁泽华 |
绘制单位 |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