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3年《AATA艺术治疗师伦理准则》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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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治疗伦理准则与国外相关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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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TA制定的第一版伦理准则发布于1995年。2000年,艺术治疗师黑泽勒、迪弗、伊耶、塞米科斯基、斯帕尼奥尔、蒂贝茨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举行的AATA会议上向协会成员征求修订意见,于2003年全面修订了伦理准则,其中包括对AATA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声明的修订,以及对多元文化实践和评估技术的伦理考量。2011年5月,AATA再次修订了伦理准则。目前,AATA官方网站公布的伦理准则于2013年修订完成,具体条例如表1(1)所示。该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艺术和技术的使用、以电子媒介方式展示和传输来访者的艺术作品、来访者数字通信中的权利和保密性等方面的伦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