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房价合理性评价指标体系》
各指标的适度值根据文献参考值和历史平均值综合确定,由于根据国际惯用标准,当房价收入比超过6、房价租金比高于25时,则反映房价过高,而国内城市普遍高于此标准,因此将房价收入比、房价租金比的适度值分别定为6和25;房价地价关系方面,调研发现,房企楼面均价通常占住宅售价的30%~40%,因此相应的将“房价/土地成交楼面均价”的适度值定为2.9;其他三个指标暂未查到明确的国际标准,因此将各指标历年各城平均值作为适度值,故“房价/人均GDP”定为0.15、“房价涨幅/GDP涨幅”定为0.67、“房价/人口密度”定为5.9,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21997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8.12 |
作者 | 吴尽晓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