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类规划的SEA主要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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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空间规划体系战略环评的联动机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根据2001年欧盟《关于特定规划和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指令》(Directive 2001/42/EC on the assessment of the effects of certain plans and programmes on the environment,以下简称SEA指令)的要求,德国分别修订了《联邦建筑法令》(Federal Building Act)、《联邦空间规划法》(Federal Spatial Planning Act)和原环评法(EIA Act,环评法令),完成了SEA在德国联邦层面的转化。相应地,根据不同的法律约束,SEA又分为:(1)以联邦空间规划法为基础的空间规划的SEA(简称跨区域空间规划SEA);(2)以建筑法令为基础的地区规划的SEA(地区规划SEA);(3)以环评法为基础的专项规划的SEA(专项规划SEA)。按照规定,如果这些规划对于人群、动植物、土壤、水体、空气、气候、景观、文化、其他特殊保护目标以及上述保护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可能产生潜在的巨大的环境影响,则必须实施战略环境评价。表1列出了该三类规划的SEA的主要内容。
图表编号 | XD002188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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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19 |
作者 | 李志林、包存宽、沈百鑫 |
绘制单位 | 德国莱比锡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