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重熙十四年 (1045年) 节镇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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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节镇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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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五京道”应被视作监察区,且呈现出向行政区过渡的趋势,与节镇渐形成一种准行政隶属关系。终辽一世,“五京道”向一级行政区划的过渡始终没有完成,故辽朝始终实行的是节镇—州—县三级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