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各个时期生态修复主要目标》
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目标随着时代背景和生态问题的演化而具有阶段性特征(表1)。2000年以前,我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还处于萌芽时期,生态修复的理念逐渐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体现[42],如在《土地管理法》(1986年)、《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水土保持法》(1991年)等法律法规中,均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有所要求。此时,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主要目标比较单一(数量目标为主),注重单一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没有形成系统性修复和差异化修复的理念。
图表编号 | XD0021806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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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8 |
作者 | 许闯胜、刘伟、宋伟、李寒 |
绘制单位 |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