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1 9 3 5 年航券主要包销商与经销区域概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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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航空公路建设奖券研究(1933—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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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各省市航券的分销,则由前述跨区域总经销商分包给银行、钱庄等金融组织在各省市的分支机构和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当地商人或商号。如:“大运公司在各省转包的(又称经理),浙江省为陈浩其(张啸林的亲家),江西省、安徽省是中国实业银行分行,湖北、四川两省为郭子钧,江苏、南京是四明银行,上海市由公司直接转给各承销商店及行号。”[38]可见,借由专营公司、商号、银行等各类经济组织与商人,截至1935年,一个覆盖全面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实际统辖和政治影响力所及的全国性经销网络已初具成形,因是之故,航券的发售和资金回笼才得以相对有效的运转。但同时也因此衍生了一个复杂的利益关系群体,为权力寻租与官员腐败埋下隐患。如大运公司即时常向财政部相关官员馈送贿金,“除送几千几万的现金外,礼品总是用汽车送的。”[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