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住院患者自杀防范培训体系指标(第2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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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自杀防范培训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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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轮专家函询,根据专家修改意见、指标筛选标准、小组讨论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调整、修改,具体修改结果如下。(1)删除二级指标6个。“认知行为疗法”“患者自杀的流行病学现状与社会人口学特征”“患者自杀相关理论”在护士对住院患者自杀防范培训知识需求中得分排序为后3位;“患者精神疾病的识别”专业程度需求较高,护士无法独立完成;“患者自杀防范管理制度”属于医院安全管理培训常规项目;“自杀高危住院患者的出院随访”需多学科合作多次随访,随访形式需根据患者实时情况进行调整,将此纳入自杀高危患者转介中,故删除此6个二级指标。(2)增加二级指标7个。“防范患者自杀的伦理与法律基础心理健康基础知识”“患者自杀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与运用”“防范患者自杀的多学科诊疗护理”“危机干预基本知识”“自杀高危患者转介标准”“照护高危自杀住院患者护士的心理支持”。新增条目对住院患者自杀防范培训体系做了全面的补充,增加了该培训体系的完整性。(3)修改二级指标4个。在综合医院护士的主要职责是识别自杀高危住院患者、防范住院患者自杀,住院患者自杀干预需要精神心理卫生专家进行,故将“患者自杀防范干预”改为“患者自杀防范”;“自杀防范资源”表述对象不明确,故改为“住院患者自杀防范转介途径”;“自杀高危住院患者临床护理”范围太广,故改成“自杀高危住院患者临床护理规范”;自杀未遂与自杀死亡均属于自杀行为,干预过程互相渗透,不可分割,故将“患者自杀意念、自杀未遂、自杀死亡的干预”改成“自杀意念、自杀行为的防范”。最终形成的住院患者自杀防范培训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和26个二级指标,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