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加工企业参与下的shapley值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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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hapley值法的玉米产业链合作博弈与利益分配研究》
综上,在本文构建的玉米产业链中,即由农户、加工企业和玉米产业链其他利益主体所构成的全产业链合作联盟中,在同样的生产经营条件下,通过全产业链的合作,产业链总收益水平提升了40元,累计提升26.7%;各主体的收益由单独经营时的100元、30元和20元分别提升至农户获取118.33元、加工企业获取43.33元和产业链其他利益主体获得28.33元,分别提升了18.33%、44.43%和41.65%。收益提升的主要原因是产业链上下游主体之间因合作而提高了经营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如农户与加工企业合作时,农户直接向加工企业直接供应湿粮,减少流通环节,节省运输、烘干及浸泡等费用支出,农户获得更高的收益的同时加工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收益;或者是农户按照加工企业的要求和标准,在品种选用、生产环节等实行标准化管理,提升玉米子粒纯度和加工品质,加工企业因得到更优质的原料,投入产出比更高,进而增加了产业链价值。农户与粮库进行合作时,减少了粮贩上门收购等中间的流通成本并将中间利润进行重新分配,同时也可根据粮库需求进行规模化、标准化、专用化的订单式生产,提高了玉米的市场价值。农户与农资商合作,农资商通过直供农资,提供技术指导,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产前、产中农户对玉米种植的投资成本和管理费用。粮库与加工企业进行合作时,粮库可直接将企业所需玉米进行不同程度的烘干和处理,方便企业直接进行加工,减少了全链条的加工程序,进而提高整体收益。同理,当三者形成合作大联盟时,产业链上下游主体之间因合作而实现的价值增长将产生叠加效应,从而较大幅度地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经营收益。
图表编号 | XD0021318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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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5 |
作者 | 舒坤良、马云霞、孙奇、袁粼、孔明明、杨双 |
绘制单位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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