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创新主体异质性估计结果》
高校、企业与科研机构作为我国区域创新系统的三大创新主体,是我国科技创新产出的重要来源。考虑到高校、企业与科研机构研发创新活动的定位、动力以及资金来源等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同时不同创新主体内部彼此间的关联机制与协调分工也有所不同,因而互联网发展对不同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的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鉴于此,本文将进一步考察我国互联网发展对不同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囿于篇幅所限,仅给出基于W3的实证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1112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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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30 |
作者 | 岑聪、姜巍 |
绘制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