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实验技术岗位设定高级岗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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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背景下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评价体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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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岗、定责。《北京科技大学各类岗位聘任指导意见》(校发[2019]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于实验技术岗设立了10个岗位等级,分成A、B、C 3个层次,见表3。其中A、B、C类岗原则上对应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中初级职称设立,并给出不同等级的岗位职数比例;另外针对不同二级单位的实验技术岗设定高级职务岗位比例上限,见表4,冶金实验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执行表4第一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