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盟跨境能源基础设施治理实施者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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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跨境能源基础设施治理组织结构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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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泛欧能源基础设施指南》整理制表。

从表1可以看出,欧盟委员会虽然是欧盟跨境能源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则制定者,但不是主宰者,它从项目选择与决策、成本和效益平衡、管理组织与监管机制等多个方面对如何推进计划提出了方法和路径,而成员国国家监管部门(Nation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NRAs)在项目许可、关税计算、成本分担、国家间协调方面的自主权仍保留。此外,次区域小组(Regional Group)、输送系统运营商(Transmission System Operator,TSO)和欧盟能源监管合作署(Agency for the Cooperation of the European Regulator,ACER)也被纳入了治理实施者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