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总数据和东中西部地区计量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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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家庭能源消费时空差异性研究——基于居民家庭收入、区域气候差异与碳减排相关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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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括号里代表标准差,*、**、***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参考林毅夫等(2003)的分法,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9个省份;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和江西11

从表1可以看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对能源消费的影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能源消费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因此,有必要对东中西部地区进行区别分析。城镇化水平对能源消费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这与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高的地区能源消费水平更高的实际情况不太相符,于是本文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从模型中剔除,此时城镇化水平对能源消费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均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正相关。因此,两个变量存在共线性,人均可支配收入削弱了城镇化水平对能源消费的影响。气温对能源消费的影响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从全国总体来说,气温升高将有助于减少城镇居民的能源消费需求。能源消费价格指数对能源消费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时间趋势项对能源消费的影响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随着时间推移,能源消费呈增长趋势,这与不同时间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因此,本文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将时间划分为2002-2006年、2007-2011年和2012-2017年三个阶段进行区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