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率的DEA比较分析》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由于类型的不同,其生产前沿面也有所不同,比较的基准也不一样,但是通过效率值的均值之间的比较,可以衡量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间经营效率的差距[10]。如表5所示,从综合效率值来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综合效率值的平均值为0.664,经营效率整体不高,其中综合效率均值最高的是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稍低于林业龙头企业,家庭林场则最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纯技术效率的均值都在0.7以上,其中纯技术效率均值最高的是林业专业合作社;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效率均值都在0.8以上,其中林业龙头企业均值达到了0.9,比较接近1,因此,样本中部分林业龙头企业已趋近于最优规模。从经营效率的有效单元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到DEA有效的比例都不高,平均值为24.69%,其中有效比例最高的是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次之,最低的是家庭林场。
图表编号 | XD0019405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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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肖祁、县炜、马丁丑 |
绘制单位 | 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