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效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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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效率测度与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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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模报酬类型来看(见表6),共有14家经营主体处于规模报酬不变阶段,占总样本数的16.09%,说明样本中共有14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处于规模最优状态。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的分别有8家和11家,分别占到其样本总量的50%和61.11%,说明这两类经营主体目前具有较大增产潜力,存在投入不足的情况,在实地调查中也发现,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受限,未来应通过增加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以提升经营效率,实现规模经济。反观家庭林场,其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的经营主体高达41家,占到样本总量的77.36%,表明很大一部分家庭林场应考虑调整和优化现有的要素投入比例和结构,继续增加要素投入已不是最优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