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1 9 9 9—2018年财务造假与违规手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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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与违规手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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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5可知,我国近二十年来的15种财务造假与违规手段主要使用的手段有推迟披露、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占全部手段使用的71.8%,其次是一般会计处理不当占8.32%,通过横向对比可以看出在我国使用虚列资产、欺诈上市、出自违规、操纵股价的手段非常少,最主要还是在披露制度方面未履行披露义务。通过纵向分析,对比前十年和后十年的财务造假与违规事件数可以看出,后十年披露不实、一般会计处理不当、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增加了一倍以上,其中披露不实增加了597.44%,值得注意的是,比较前后十年的造假与违规手段使用比例可以看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推迟披露的比例变化较大,其中推迟披露减少了7.1%,而虚假记载的比例还增加了6.42%,也就是说近十年的虚假记载手段使用有所增加,而占比最高的推迟披露手段使用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