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试剂抗干扰能力性能验证结果》
5份阳性质控品在加入5%体积的血液、粘液、唾液和痰液后,检测结果仍为阳性,抗干扰能力通过验证。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9024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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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祝丽晶、侯盼飞、潘艳、华香 |
绘制单位 |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5份阳性质控品在加入5%体积的血液、粘液、唾液和痰液后,检测结果仍为阳性,抗干扰能力通过验证。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9024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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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祝丽晶、侯盼飞、潘艳、华香 |
绘制单位 |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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