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省市哄抬价格干预方式及其阈值》
注:数据来源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疫情期间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政策文件。
从干预方式看,主要包括涨价幅度控制和进销差价率两大类(如表1所示),其中以进销差价率为主。涨价幅度的控制在20%~30%之间,而从进销差价率的规定来看,各省份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基本控制在15%~35%。其中,关于进销差价率的计算标准也存在差异,一种是以购进价格为基数,另一种是以销售价格为基数。同种商品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到的进销差价率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外,广东省没有对进销差价率做明确的规定,而是将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作为执法依据。天津市则以日常利润率为主要的认定标准,对超过日常利润率的定价行为予以打击。
图表编号 | XD0018841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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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5 |
作者 | 冯永晟、管世杰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