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5年部分省市秸秆堆肥利用量及其占秸秆可收集利用量的比重》
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3264号)的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对秸秆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终期评估。由分省报告看,明确给出堆肥秸秆利用量和/或利用率的省市有5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安徽、四川和贵州,具体如表1所示。5省市有机肥堆沤利用秸秆量合计为174.84万t,占秸秆可收集利用量的平均比重为1.61%。
图表编号 | XD0010945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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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毕于运、高春雨、王红彦、王萍、王亚静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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