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林业多功能发展评价指标权重表》
在确定评价体系权重的过程中,较常用的赋权方法包括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的优点在于可以有效地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适用于多层次、多目标复杂系统的分析;缺点在于专家在进行主观赋权的过程中难免存在因主观性而影响科学性的弊端。客观赋权法的优点在于基于统计数据分析得到的权重有效规避了人为的主观影响;但缺点在于难以适应复杂评价体系中对不同属性指标的重视程度,过分依赖于数据分析,计算得到的结果存在与实际重要程度相差较大的问题。由于林业多功能发展评价体系是一个涉及到林业产业发展的生产、生态、休闲、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庞杂体系,各种功能发展评价过程中的统计口径和评价标准难以统一,为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复杂评价系统中的决策优势,本研究采用主观赋权法中较常用的层次分析法进行权重确定。邀请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相关林业专家5位,采用1~9级标度,围绕林业多功能发展评价指标权重设定问题展开多轮咨询,最终当层次总排序的一致性指标CR=0.017 2<0.10,认为该结果具有较满意的一致性并接受该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8303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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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曾芳芳 |
绘制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农村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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