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体视角的职业教育治理职能》

《表1 主体视角的职业教育治理职能》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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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校行企社”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涵义、机理与构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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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划分主体治理职责,构建合理利益机制,促进“政校行企社”职业教育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正确处理共同体中“政校行企社”的关系,划分主体治理职责(见表1),以此来化解利益冲突。国家承担管理、监督与调控职能,学校与企业承担生产职能,行业协会代表行业承担服务、协调与管理职能,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评价与监督职能。以个体之间普遍存在的价值共识为连接纽带,以“同理”作为道德,以“同利”作为目的,形成共同的利益和价值目标;建立共同的行为规范与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促进倡导者(国家)、推动者(行业)、主导者(学校、企业)与监督者(社会)的有效合作。复杂性治理体系一方面积极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允许“政校行企社”的合作与参与,构建风险治理的职教体系。另一方面主张在治理主体之间构建复杂网络结构,以签署合作协议为纽带达成治理共识,建立灵活、动态的合作关系,从而提高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