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基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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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内固定时机治疗创伤性连枷胸患者的临床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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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两组患者基本资料无显著差异,P>0.05

回顾性选取我院2016年1月—2017年12月行内固定术治疗的创伤性连枷胸患者74例,男51例,女23例;年龄29~57岁,平均(38.62±8.12)岁,连枷胸部位:左侧22例,右侧20例,双侧32例,骨折数目4~12根,平均(8.04±2.15)根,骨折部位5~12处,平均(8.32±2.17)处,致伤因素:机械损伤28例,交通损伤20例,暴力损伤18例,坠落伤6例,其他2例。纳入标准:经急诊入院,符合创伤性连枷胸的诊断,均有探查和内固定手术指征(二者一致):(1)有明显加重的呼吸困难,无机械通气条件者;(2)胸腔引流呈进行性血胸,伴休克者;(3)胸部穿透导致重度休克者;(4)胸腔引流呈血性(≥1500 mL)者;(5)有明显的胸壁塌陷者。按照患者受伤至接受内固定术的时机进行分组,其中受伤后72 h以内行内固定手术的44例患者,为早期组;受伤后在72 h以外行内固定手术的30例患者,为晚期组,两组手术指征相同,且均在入院后尽快行急诊手术。但因就诊时间不同,实际手术距受伤时间不同,并基于此时机差异分组,两组患者基本资料均衡性好,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已告知家属内固定术的内容,签订手术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