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6—2018年天津市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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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6—2018年放射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对463起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针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设备未检测、场所未检测及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未佩戴个人剂量计、未定期做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选用最多的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占处罚总数的86.9%。针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未经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违法情形,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处罚,占比仅为13.1%(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7398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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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汪莹、郝欣欣、曹智勇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