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控费措施下“36+17”品种的省级管理情况》
基于谈判药品的高值性,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仍可能对医院医保预算总额、药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等考核指标产生影响。为了畅通谈判药品进院渠道,部分省份针对“36+17”出台了“不占总额控制、不占药占比”等类似规定。其中由于17个抗肿瘤药由国家层面发文明确“不占药占比、总额控制”,各地落地发文比率更高。针对“36+17”品种省级层面出台控费相关措施情况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7359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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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5 |
作者 | 谢金平、邵蓉 |
绘制单位 |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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