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省级统一确定“36+17”品种先行自付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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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6+17”品种,部分省份从省级层面确定了统一的先行自付比,自付比在5%~40%之间;部分省份由各设区市确定自付比,报省局备案。其中由于36个品种涉及治疗领域较广,包括抗肿瘤、罕见病、心血管、糖尿病、抗感染、精神疾病、眼科及慢性肾病等多个领域,品种间先行自付比存在一定差异。针对“36+17”品种由省级层面统一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情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