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改革前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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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窥探新车险综合改革对汽车后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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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额大幅提高。一是《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表1),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 000元提高到1 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二是《指导意见》提出要“提升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1 000万元档次,从而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