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互联网+”影响金融业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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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中国金融业效率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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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验证“互联网+”对金融业效率的作用机理,将金融业效率分解为技术效率(VRS)和规模效率(SCA)。同样为避免内生性对回归结果造成偏误采用IV-TSLS估计方法,估计结果如表4。表4列(1)、列(2)分别以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变化作为解释变量回归结果,列(1)、列(2)结果显示:“互联网+”对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回归系数分别为1.004和0.182,且分别在1%和10%的水平上显著,“互联网+”对金融业技术效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对规模效率促进效果不明显,表明金融业效率的提升主要是由技术效率推动,并不是由规模效率驱动,这主要是“互联网+”使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大幅提高了金融服务产品销售,加快了技术信息的传播,提高金融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接受国外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理念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