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现场血迹供者与刘X林、吴某绣的三联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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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地缘性犯罪Y-STR库认定11年双命积案嫌疑人》
本案现场血迹供者Y-STR分型比中数据库人员刘某军后,增加Y-STR基因座检测。结果表明,现场血迹供者与刘某军的全部60个Y-STR基因座分型一致。进一步调查发现,家族中刘某青(刘某军父亲)等其他七个男性成员的60个Y-STR基因座也与现场血迹供者完全相同,故可推定现场血迹供者来自于刘某军所在家族。出乎意料的是,以现场血迹供体的常染色体STR分型排查该家族适龄男性,并未比中或符合单亲关系。考虑与刘某军的40个常染色体STR中36个基因座含有共有基因,现场血迹供者与刘某军母亲吴某绣进行比对,发现两者的全部40个常染色体和19个X染色体STR基因座上都存在共有等位基因,符合单亲遗传关系。至此,为案件侦查工作打开了突破口。然而,经调查,吴某绣与刘某青仅有刘某军一个男孩。通过计算现场血迹供者与各家系成员间血缘关系亲权概率,发现其与熊某洮为非祖孙关系,但与刘某青、刘某东和刘某发符合半同胞关系。因此,根据孟德尔遗传规律,倒推出熊某洮的已故丈夫刘X林的基因型(表1),除5个基因座不确定外,其余35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位点和吴某绣与现场血迹供者符合三联体遗传关系。后调查,吴某绣非婚生子疑是区某声收养的区某化。抓获该嫌疑人后,DNA检验证实,现场血迹来自于嫌疑人区某化。
图表编号 | XD0015255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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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徐曲毅、刘琦、刘宏、徐际超、韩晓龙、粟道清、杨幸怡、刘超 |
绘制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DNA实验室、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DNA实验室、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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