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控股公司税制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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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以FHCM并购美国PIL项目为例》
注1:符合地区总部或“环球贸易商”计划可以降低到10%或者5%。注2:参与免税条件一般适用于在连续的12个月以上至少直接持有被投资方10%股权。
并购团队对于常见的国家和地区控股公司税制进行了详尽对比,以运用这些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协定优惠。香港、新加坡和卢森堡为中国内地公司常用的海外投资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相对来说,香港因其地理位置、商务环境和与内地的特殊关系,更受内地公司的青睐。相关考量因素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780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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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5 |
作者 | 黄靓 |
绘制单位 |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