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罗马尼亚和波兰公共住房体系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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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中东欧转型国家住房政策移植失灵的表现、成因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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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中东欧转型国家的住房政策移植曾被认为是能够促使住房模式从趋同走向多样化的道路[24]。尽管都以存量住房私有化和增量住房市场化为目标,以及存在地区差异,但因为中东欧转型国家分别选择移植了英语国家的剩余住房模式和欧洲大陆国家的一般住房模式的内容,出现了两类转型方向:第一类,包括了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斯洛文尼亚为代表的大部分中东欧转型国家,较快进入了住房自有率接近甚至超过90%(如图1),而租赁住房只占5%左右的“超级住房自有社会”。同时,公共住房由地方政府供给,数量上被边缘化,且仅面对弱势群体,体现了剩余化模式特点。第二类,主要包括捷克、波兰和斯洛伐克三个国家,住房私有化进程相对缓慢,尽管也进入了住房自有率70%到80%之间的住房自有社会,但继续保有了占住房结构10%以上的租赁部门。同时,强调多渠道供给租赁住房,且覆盖中等到低收入群体,体现出一般模式的特点。表1对比了作为中东欧国家中剩余模式典型的罗马尼亚,以及一般模式的代表波兰,展现了不同政策移植后两国住房体系在自有住房比例、公共住房占比以及公共住房目标选择、申请标准、供给来源、租金标准设计上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