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西方主要国家低空空域划分》

《表3 西方主要国家低空空域划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我国低空空域制度的重构》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在低空空域开放的同时,容易使人忽视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来看,缔约国一般应当依照公约内容开放低空空域。虽然低空空域的具体垂直高度在《公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表3中可以粗略得出其主要缔约国家对于低空空域的界定都在平均海拔高度9500ft(约3000 m)以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