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斯巴”调解纠纷时所使用规范与村规民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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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民间调解存在的困境及脱困路径研究——以青海果洛藏区“斯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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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调解纠纷时所使用规范为多项选择型,其比重结果依收到55份有效问卷为总人数计算得来

诚然,纠纷化解规范是对藏区民间调解公正性和社会认可度的一种检验。调查发现“斯巴”调解纠纷时所使用的规范主要有当地风俗、当地习惯及国家法律等,以上所用规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法律;另一类是“国家法律之外包括当地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的其他社会规范”[10]。在调解纠纷时,受访的55人中有40人选择使用当地风俗,占73%;有50人选择使用当地习惯,占91%;有48人选择使用当地习惯法,占87.3%;而有55人选择使用国家法律,此项占总人数的比重高达100%(见表2)。由此可知,“斯巴”调解所使用的规范呈多元,并且所使用的规范包括了当地风俗、习惯和国家法律。同时,“斯巴”根据纠纷的类型来选择性使用化解纠纷时所用的规范,此举既符合快速有效化解纠纷的目的,也因获得纠纷当事人的智识、文化心理而获得较高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