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2015年4月15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5]7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见表2),保费直接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以下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办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保费由其本人支付。深圳模式的半自由特征指对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以上的一档参保人实行强制参保,而对其余人群则允许其自愿参保。目前已有多个城市采用深圳模式,如南京、大连等。
图表编号 | XD0012944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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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寇丹彤 |
绘制单位 |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