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存托凭证发行模式对比》
本文所描述的存托凭证三种模式是基于发起人的需求不同,同时也可以看出金融市场的包容性和多元性,使存托凭证的参与者可以从中获取各自收益。对发行人来说,由于金融创新而增设的存托凭证产品,拓宽了发行人融资渠道,特别是在其境内市场金融不作为的情况下,更加驱动其到境外寻求资金。对投资者来说,产品的创新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渠道,资金不必集中于某一市场,可以分散于不同的资本市场中,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在这项业务中,值得一说的是创设存托凭证的存托银行也可以从其中获得可观的收益,即存托凭证的托管费用。以ADR为例,通常一份存托凭证,存托银行会向投资者收取0.01美元~0.03美元的托管费用。2018年6月末,全球存托凭证交易份额超过1565亿股,按照每份0.01美元的托管费用计算,商业银行至少可获得15.65亿美元的业务收入。
图表编号 | XD0012488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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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樊友丹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