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42军粮年度广东省24万大包军粮案各县配拨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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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陆军粮政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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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政府公报》,1943年第2号。

原本1941年9月国民政府中央成立粮食部、各省政府设立粮政局,是为了统一全国粮食管理、征收和征购,期望达成粮饷划分、改善军粮供应。而在地方实施中,“往往难如所期之效果。故自实行征实征购、划拨军粮以来,每年度配拨接收运屯事项,初则因各地食粮产量丰啬之不同,而有配拨数字之争执;继则因交接衍期,粮价增涨,征购困难,而有减免配额之请求;复以交通不便,运输工具缺乏,运费未有适当之解决,致使运输困难,军粮既未能按照配额如期交接。军粮补给机关(由于)不能确实掌握现品,而军队需粮不可一日中断,因是代金购粮之弊,依然存在,部队悬釜待炊,直接向民索粮情事亦不时发生。”(2)以第七战区广东省为例,1941年度,第七战区在广东省曲江等24县原定征购10万大包军粮,在揭阳加购1.4038万市担,但直到1942年9月,据报已由兵站各运粮站向各县接收8.6286万大包,其余迄今未能购足清拨。查其原因,各县以田赋征实借拨1941年度军粮,其中有翁源等11县因当时征实已罄,曾先后预借民粮170余万市斤拨作军粮,此项借粮,原经粮政局呈粮食部核准在10万大包军粮下扣抵归还,加上广东粮价上涨,青黄不接时期将至,此后秋购益感困难,故不得不结束。1942军粮年度广东省应征购军粮24万大包,自10月起分6期拨交。但“跌经粮政局催各县依期如数拨交,嗣以各县军粮拨量迟缓”,考其原因:一为衡器争议;二为军粮包装大小不一;三为交收地点有困难等。到1943年3月底,除佛冈、从化、增城、惠阳4县完成外,其余各县仍有20.788万包又186斤6两军粮未交(见表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