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区域间差异: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来自2015年《预算法》实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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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来自2015年《预算法》实施的证据》
注:括号内数值为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Y表示控制了该效应。
将全国31个省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2),并根据样本所在区域进行分组回归,可以探讨新预算法实施对于不同财政透明度水平的地方城投债发行平均利率影响的区域异质性。表5第(1)-(3)列显示,只有在东部地区,新预算法实施后,低财政透明度的省份内的城投债发行平均利率才会上升,而对于中西部地区的省份,这种效果并不存在。本文给出的一个大胆猜测是,由于东部地区省份的经济状况较好,地方政府财力较为雄厚,融资更为容易,因此新《预算法》得到了更加严格的施行;而对于财政状况较为薄弱的中西部省份,新《预算法》的实际施行力度较弱,因此并未有效缓解地方政府与地方投融资平台之间的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
图表编号 | XD0011613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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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温来成、马昀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