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所有制类型单位带薪产假的变化和差异》

《表3 不同所有制类型单位带薪产假的变化和差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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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产假与女性工资率——基于各省晚育产假奖励政策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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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所有制单位已生育女性带薪产假的变化情况如表3所示。1997年之前生育的女性中,在政府部门工作且有编制的占9.05%,没有编制的占4.43%;在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编制的占17.25%,没有编制的占7.73%;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占26.77%,在私有企业工作的占25.54%,在外企工作的占2.54%。但其中休过带薪产假的女性,政府部门有编制的占10.67%,无编制的占3.44%;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占21.69%,无编制的占5.34%;国有企业占30.12%,私有企业占19.45%,外资企业占2.58%。这些数据表明单位的所有制类型对女性是否能休带薪产假有重要影响,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女性劳动者以及国有企业的女性劳动者休带薪产假的比率明显高于政府和事业单位无编制的女性劳动者以及私有企业的女性劳动者。虽然这些样本从生育到数据收集时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但考虑到大多数人职业生涯的连续性,这些数据仍然具有参考意义。